各国化妆品法规最新变更情况
来源 :  点击量:1308次  发布时间:2015-06-28

 欧盟对“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及其盐类”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规定开始生效。



    2014年4月,文件(EU) No 358/2014对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附录Ⅱ和附录Ⅴ作了更新。其中尼泊金酯(对羟基苯甲酸酯)中的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和Pentylparaben被确定为化妆品禁用物质被列入附录Ⅱ,而其他尼泊金酯则被列入附录Ⅴ中,使用条件为“单独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0.4%(以酸计),与其他酯混合使用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8%”。

    9月发布的文件(EU)No 1004/2014进一步更新了附录Ⅴ尼泊金酯类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规定:“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及其盐类单独使用时浓度由0.4%减少到0.14%,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尼泊金酯一起混合使用时总浓度不得超过0.8%,且不能用于3岁以下儿童尿布区的停留类产品中。如果用于3岁以下小孩的停留类产品中,包装上应警示不能用于尿布区”。自2015年4月16日起,要在欧盟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使用防腐剂“尼泊金丙酯(Butylparaben)、尼泊金丁酯及其盐类”时应遵守(EU)No 1004/2014的规定,已经在欧盟境内销售的产品则可以持续销售到2015年10月16日。

    新西兰成为澳大拉西亚地区首个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的国家。新西兰议会已经投票通过《动物福利法》修订案,旨在取缔任何类型的动物化妆品实验。该行动确保了在新西兰境内化妆品终产品和成分动物实验禁令将得到实施,由此可与其他包括欧盟、印度和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保持一致。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608204号公告,预告制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煤焦油(Coal Tar)成分”草案。该草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含有煤焦油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制造、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


转自CB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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